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可以以口头的方式提出大家在熟悉不过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行政诉讼是否可以以口头的方式提出吗?快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诉讼是否可以以口头的方式提出
必要情况下可以。行政起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当法院经审查后确定符合口头起诉条件时,需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笔录记入、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以实现口头起诉。
(资料图片)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
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什么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三、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什么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行政诉讼是否可以以口头的方式提出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