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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不服怎样去处理

2023-07-27 16:31:07 来源:互联网

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行政诉讼不服怎样去处理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行政诉讼不服怎样去处理的相关内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行政诉讼不服怎样去处理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行政诉讼的案由怎样去写

行政诉讼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

1、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具体对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以种类的形式出现,而不出现其具体表现形式。

2、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诉+行政主体类别+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

3、行政赔偿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面加“及行政赔偿”即可;(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由结构为: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诉讼怎样进行维权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行政诉讼不服怎样去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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