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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义务有哪些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义务如下:
(资料图)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二、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
三、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中原被告诉范围有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范围如下:
一、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则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范围如下:
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如果是对复议案件诉讼的,则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因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三、如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四、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败诉后上诉方式有哪些
行政败诉后处理的方式是上诉。行政诉讼中的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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