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知识 >

行政诉讼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2023-05-17 06:22:31 来源:互联网

最近这段时间总有小伙伴问小编行政诉讼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是什么,小编为此在网上搜寻了一些有关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的知识送给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资料图】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就说明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不能证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肯定不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诉讼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标签: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