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不服行政征收评估委员会的决定要怎么样办?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不服行政征收评估委员会的决定要怎么样办?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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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行政征收评估委员会的决定要怎么样办?
当事人认为裁决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是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可以申诉。也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二、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有什么?
拆迁裁决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应用行政手段对补偿安置争议依法作裁决与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裁决申请后,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裁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市主管部门认为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不服行政裁决决定,可以申请再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采用行政手段,处置房屋补偿争议的行为,称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房屋主管部门受理裁决申请后,应该及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不服行政征收评估委员会的决定要怎么样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