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级别的确定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级别参照以下的内容: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